信用证三原则:
一、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原则;
二、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
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银行信用证有哪些特点?
1、银行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银行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保证书。
3. 提供融资便利,加快资金周转
信用证还具有融资功能,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资金上的便利。对于卖方来说,在提交合格单据后,可以通过议付等方式提前获得货款,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这对于生产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同时,对于买方来说,通过申请开证额度或在信用证中约定延期付款等方式,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融通时间,优化自身的资金安排。例如,在国际矿产贸易中,由于矿产开采和加工需要较长时间和大量资金,买方可以通过信用证获得一定的延期付款期限,从而减轻资金压力。
为什么用信用证结算?
审证原则:
1、真实性;
2、完整性;
3、一致性;
审核要素:
1、开证国家、开证银行;
2、货描、付款方式等是否完整,单据要求是否合理;和贸易合同一致;
3、信用证”三期“是否存在逻辑错误是否存在非合理费用;
4、软条款 (难以实施的条款:高风,险条款,陷阱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