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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收费合理,同行业价格优惠

    2024-11-25 05:12:01 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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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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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特殊规定

    依照上文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在处理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华律小编提示大家要注意,住房公积金在每个地区、每个城市、每个单位可能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要根据自己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数额。而不是盲目去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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