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包买商处开立本币或外币帐户,与包买商保持稳定的进出口结算业务往来,信誉良好,收付汇记录正常(商业银行或银行附属机构);融资申请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贸易合同必须符合贸易双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取得进口国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
在国内的实际操作中,福费廷业务与押汇非常的相像,都是有期限的。如果到的到期日款项仍然未回,则银行顺延7天,如果仍然未回款,则计入不良记录。并且,福费廷不能像押汇一样提前还,否则银行不能关卷,造成银行的不便。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开证银行须对受益人(出口商) 承担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作出有条件保证付款的文件,虽然开证行提供的是银行信用而不是资金,但只要受益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跟单汇票,不论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 是否付款,开证行就得首先对外履行付款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