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专属办理东城区地下空间备案证明
应当责令有关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或者,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第十九条地下空间存在结构问题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可以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应当停止使用的,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间;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为预防突发的发生,区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地下空间不具备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或者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存在卫生问题,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应当责令居住使用人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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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二)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三)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四)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五)依法须经消防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检查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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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五条地下空间的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五)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规范。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七)建立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八)对有关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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