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主体要求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创办主体要求是1人以上50人以下,而合伙企业可以是两个人的合伙,也可以是三五个人的合伙,在数量上没有限制。
2、承担责任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创办主体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仅以出资额为限,股东并不承担无限责任。而合伙企业创办主体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每个创办人对合伙企业都有清偿债务的责任。合伙人张三还不上李四还,李四还不上王五还,直至还清为止。从这一点上说,合伙企业经营风险比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要大得多。
3、注册资本要求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注册资本3万元,而合伙企业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开办合伙企业,钱可多可少,完全由合伙人自己定。
4、管理依据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是按公司章程办事,而合伙企业是按合伙协议办事。
5、组织机构要求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无论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它都有组织机构,而合伙企业则不用有组织机构,有些事合伙人自己决定就可以了。
由此 可见,合伙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来说,更灵活、更方便。